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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9月20日施行
多项惠民新政释放安居红利

时间:2026-08-22 08:51:09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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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记者从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次条例修订聚焦群众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持续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将公积金提取情形从原有6种拓展至9种,多项贴合民生需求的政策迎来优化升级,切实提升公积金使用便民性。  

  “这次修订的条例变化主要体现在三处:一是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租房即可提取公积金;二是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种提取情形;三是增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为将来根据群众需求扩展用途预留了空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民吴先生表示,以往租房提取公积金限制较多,需要满足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条件,不少普通租房群体难以享受政策福利。此次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取消了收入比例限制,只要实际租房便可提取公积金,同时新增的自住房装修、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功能,精准贴合老百姓日常安居需求,非常贴合民生。他十分期待新政正式落地,希望能切实减轻个人住房消费压力,让公积金惠及更多群众。

  扩大制度覆盖面、惠及灵活就业群体,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新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依规享受相应政策权益。此次修订将韶关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试点政策,正式上升为国家法规制度,打通了灵活就业群体“愿缴能缴”的制度通道。  

  据了解,韶关市自2020年2月起,就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844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切实享受到制度红利。新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惠及更多新业态、灵活就业从业者,让住房保障制度更加普惠均等。  

  目前,我市正在稳步推进各项衔接筹备工作,全力保障新政平稳落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新政内容,让政策直达企业和群众。同时,结合韶关本地实际加快出台配套操作细则,细化缴存、提取、贷款全流程业务规范,提升政策可操作性。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同步完成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和服务流程优化等工作,确保9月20日新条例正式施行后,各项公积金业务高效有序运转,让广大缴存群众及时足额享受改革红利。(转载韶关日报  周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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