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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8月起正式实施
进一步提升政府质量奖示范效能

时间:2026-08-21 10:09:25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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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完成《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二次期满修订,新修订的《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韶关市政府质量奖制度于2018年5月正式印发实施,2021年8月完成首次修订。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开展两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共评选出10家获奖单位。本次修订,一方面是因2021版管理办法5年有效期至2026年8月届满,需开展期满修订;另一方面,为做好政策衔接,适配《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上位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质量奖示范效能,规范完善评审各项工作。 

  新修订《办法》共5章22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评选周期、奖项类别、评审标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新规,市政府质量奖每5年评选一届,设置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质量管理小组奖(QC小组奖)三类奖项,每届每类奖项获奖名额不超过3家(个)。 

  在申报评审管理上,《办法》细化申报组织基本条件,规范评审全流程,完善异议处理机制,评审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申报单位提出异议并提交佐证材料,评审秘书处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异议核查认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及证书。 

  本次修订构建起三级奖项多层次激励体系,激励覆盖龙头企业到基层QC班组,充分激发企业提质增效内生动力。过往获奖单位涵盖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等我市支柱产业,形成链式示范效应,总结提炼出可复制推广的质量管理“韶关模式”。评审将依据《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引导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全市已累计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488人,不断建强质量人才梯队。

  同时,我市将依托质量标杆搭建经验共享交流平台,推动获奖单位通过行业交流、企业开放日、媒体宣传等渠道输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以点带面营造全社会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大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力度,搭建标杆交流分享平台,持续推动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档升级,积极鼓励企业踊跃申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质量奖,以质量强市建设助力韶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转载韶关日报  彭翀 欧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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