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业是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水产品供给、带动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韶关市水产养殖户的一封信,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全市水产养殖尾水须稳定达标排放,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此次实施的新标准,明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核心控制指标,严禁超标排放及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各养殖场(户)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科学建设“防渗、防溢、防雨”的尾水处理设施,优先选用“三池两坝”、人工湿地等生态化治理模式,鼓励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提升尾水资源化利用率。
规范养殖生产全流程是达标关键。我市明确,养殖场(户)须在划定养殖区内生产,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建立“一场一档”台账,留存养殖、投入品使用、尾水处理等记录不少于2年,上市水产品需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质量可追溯。同时,严格落实养殖用药“六个不用”要求,规范用电、投饵等操作,配齐消防设备,筑牢质量安全与生产安全双重防线。
为保障新标准落地,我市将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守护碧水蓝天,赋能绿色养殖。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呼吁,全市水产养殖户主动履行环保责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携手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为韶关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转载韶关日报 邹方筱 洪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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