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林业局发布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效举报将予以奖励。此举旨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凝聚社会力量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公告明确,本次举报线索征集范围覆盖韶关市辖区内,举报对象涵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育的上述品种。
举报范围包括四大类行为: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非法食用、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寄递、生产、经营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其他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为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公告设定清晰奖励标准,实行一案一奖、一次性奖励机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按线索价值及案件性质分级奖励:经查实立为行政案件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300元;经查实立为刑事案件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公告同时明确,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市林业局登记时间先后为准);两人及以上共同举报的,自行协商指定领奖人。
公告规范了三种举报渠道,方便公众便捷反映问题:电话举报可拨打0751-8221462;现场举报可前往市林业局或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来信举报可邮寄至韶关市浈江区文化街5号韶关市林业局自然保护管理科。举报需客观真实,提供具体线索和相关证据,恶意举报将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奖励领取,举报人须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办理领奖,逾期视为放弃。林业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严厉惩处泄露信息、打击报复行为。
本公告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生态家园。此次公告发布,是我市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保护格局的重要举措,呼吁广大市民积极行动,主动履行监督责任,踊跃提供违法线索,携手筑牢粤北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绿美韶关、维护生态平衡贡献力量。(转载韶关日报 邹方筱)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