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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韶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25-05-09 10:29:42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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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韶府办发函〔2025〕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要求认真按照《若干措施》执行。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若干措施》明确,促进房地产项目土地开发,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支持房地产用地转让盘活利用。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修订容积率计算规则,放宽规划控制要求,允许项目合理分期,全面推广建设改善型住宅。优化房地产项目验收,提高规划核实效率,结合现状规划核实,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分栋验收。进一步支持企业盘活资产,支持“工抵房”网签备案,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商业去库存。

  加强住房消费信贷支持。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市、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农村宅基地住房、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优化完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优化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政策。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

  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由购买首套房调整为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提高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至85万元,取消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一次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的规定。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政策,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不受户籍限制,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申请贷款。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实施引进人才贷款支持政策,人才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货款最高额度的3倍。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近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取消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改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位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规定。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落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

  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优化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放宽落户入学条件,在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凭查档证明即可申请落户,经辖区派出所核实居住情况后给予办理户口登记。办理落户后的购房人,其子女可向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享受与办理出不动产权证书且已落户的购房业主同等入学待遇。(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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