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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通知发布
缴存基数、比例及受理时间均有明确规定

时间:2024-07-05 11:48:36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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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月4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市发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方面,2024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计算。  

  在缴存基数上下限额方面,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224元的3倍,也就是2767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能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会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时调整)。缴存职工月工资未达到缴存上限的,以实际工资作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出缴存上限的,则以最高月缴存基数27672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低于缴存下限的,以最低月缴存基数作为月缴存基数。  

  在缴存比例上下限方面,2024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同时也不高于12%。  

  此次年度调整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至9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年度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转载韶关日报 陈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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