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商务局印发《韶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活动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汽车消费。
《指引》指出,购车消费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至8月31日,申请补贴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9月30日。补贴对象为活动期间在广东省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韶关市内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车辆的个人消费者,且满足以下条件:转让车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以购车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新购车辆须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且由参与活动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我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新旧车主(即车辆所有人)必须是同一个人,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新旧车主,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置换旧车是指个人置换本人名下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小客车。购买新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新车是未注册登记过的小客车;新车是2024年4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新购买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以上新、旧小客车使用性质登记均为“非营运”,均不包括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指引》指出,个人消费者置换的旧车需在2024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得有效的广东《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即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车,且由参与活动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于2024年9月30前在我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
根据《指引》,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为准,分三档进行补贴。第一档为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第二档为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第三档为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点击首页活动背景图或搜索“韶关市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进入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专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补贴申请。经活动主办方联合审核并通过后,补贴资金将以云闪付红包的形式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申请的云闪付App账户。(转载韶关日报 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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