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
为确保该《通告》合法、合理、具有可执行性,根据《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审〔2022〕12号)要求,我局定于12月3日上午举办《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
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上午9时,为期半天。
三、听证地点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八楼会议室(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四、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由市人大代表2人、市辖三区人大代表各1人、市政协委员2人,市辖三区政协委员各1人、社会代表5人组成,共计15人(名单附后)。
五、其他事项
请听证代表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替代;依据法律法规,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意见与建议;遵守秩序,文明听证,为该《通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建言献策。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代表名单.doc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