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办法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我局拟于近期公开举办《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地点
2025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正式公告向社会公开。
三、听证代表的组成
听证代表由社会代表5人,邀请代表10人组成。
四、听证代表的产生
社会代表由公众自愿报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参与听证会者,请于2025年10月22日17:30分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我局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会人选。如自愿报名代表人数不足,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委托相关组织推荐产生。
邀请代表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5人组成。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报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市生态环境局3楼305室。
报名电话:0751-8760906。
联系人:卢国坚。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