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韶办字〔2025〕25号)文件精神,在各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确定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等40个集体为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蓝治民等80人为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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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