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标准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公开征集2025年度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立项。
对可由地方制定或颁布条例、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规范、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手续、职责、措施、办法、规定等,或仅为具体项目或者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的,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严格控制涉及评分、评级、评估、鉴定、职责等范围的标准。
(二)坚持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标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不得制定韶关市地方标准。
(三)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四)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顺利开展。标准编制时间控制在18个月以内。编制过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不安排财政资金资助。
(五)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标准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需重新修订的地方标准。现行地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发生重大调整,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标准有效实施,应及时修订的地方标准。
(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括原农业部认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业链配套标准。但禁止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技术标准、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残留检测方法类标准。
(三)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标准。包括:1.消费品相关标准。涉及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升级,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产品更新换代和以旧换新等领域;地方特色食品、新兴产业食品以及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2.设备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老旧电梯和超设计使用年限大型游乐设施的更新、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更新等领域。3.能耗排放标准。涉及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钢铁、矿物、轮胎、化工、轻纺、电子等领域;应用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能耗标准;碳测量、碳核算、碳评价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4.循环利用标准。落实国家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易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要求,涉及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能耗等领域标准;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
(四)农业农村相关标准。包括“百千万工程”产业及其他特色农业产业、新型城镇化产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南药种植、乡村振兴等领域。
(五)服务业相关标准。包括“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电子商务、公共教育、体育旅游、文旅服务、研学服务、托育服务、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康养服务、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社区服务、生物医药、供应链、物流服务、公共安全、风险防治、文化科技融合、大数据、低空经济等产业的相关领域。
(六)生态文明相关标准。包括碳达峰及碳中和、节能环保、污水资源化利用、快递绿色包装、森林草原湿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等领域。
(七)社会治理相关标准。包括数字政府、基层政务、营商环境、城乡融合发展、垃圾分类、粮食节约及制止餐饮浪费、应急管理、气象公共服务、内外贸一体化、绿色社区创建等领域。
三、立项要求
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申请,明确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保障顺利开展。
四、申报方式
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相关行业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认为有必要立项的择优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建议。
五、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六、申请材料
(一)《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任务书》;
(二)《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
(三)《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
(四)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五)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七、报送方法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邮编:512023),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gjilk@163.com。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0751-8128291。
特此通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