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韶关烈士陵园管理,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韶关烈士陵园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划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韶关烈士陵园。
二、单位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大德路。
三、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以韶关烈士陵园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示意图红线为界,即东侧至国家森林公园边界一线,南侧至省汽车运输公司韶关货运站围墙及韶关林场边界一线至石门小路交界处,西侧至大德路围墙及门楼一线,北侧从韶关汽车运输公司加油站南侧至国家森林公园边界一线,保护范围面积59141平方米。
五、相关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视情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韶关烈士陵园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示意图
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2日
韶关烈士陵园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