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档案馆是中共韶关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等职能。韶关市档案新馆投入使用后,档案库房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承重和严格的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大大改善。为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切实保护和抢救社会上具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含红色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韶关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在各历史时期关于韶关革命历史、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手稿、照片、信札、标语、徽章、票证、收据、回忆录、革命历史文物等红色档案资料;
(二)韶关籍或在韶关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韶关期间形成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像)、信札、著作、碑文、画卷、史稿、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三)反映韶关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商标、广告等各类档案资料;
(四)韶关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地图、报纸、刊物、契约、证书、钱币、票证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五)反映韶关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掌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家谱等各类档案资料;
(六)具有韶关特色的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其他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档案资料思想正确、内容真实、史实准确。捐赠者所提供的档案资料等请附简要内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情况介绍。捐赠者应保证其所捐赠档案资料无所有权、著作权等纠纷。
(二)音像视频资料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较为清晰流畅。
(三)提供的档案资料请注明捐赠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征集方式
市档案馆采取接受捐赠、寄存、征购等合法方式进行征集,对主动捐赠档案的个人及其家属,由市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
四、联系方式
凡愿意向本馆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捐赠。也可先通过函件、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90号 韶关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0751-8897265,联系人:王海飞 林丽芳
韶关市档案馆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