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2024年9月18日试鸣防空警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及范围
2024年9月18日10:00—11:00,市区城区范围。
二、警报试鸣形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警报信号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机动防空警报车及部分多媒体多功能防空警报系统和市广播电视台将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请广大市民不要惊慌,注意听辨。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