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及有关采购规定,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我办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兼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1名,聘期2年。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律师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业务;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个人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获得国家、省、市相关律师荣誉的,近2年内代理行政案件(诉讼、复议)15宗以上、承接党政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5家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1.为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单位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受权参与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4.受权参与或代理委托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行、诉讼、调解、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参与处理单位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
6.办理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8月19日至9月1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提交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名地址:韶关市帽峰路2号,联系人:姜小小,联系电话:0751-8877873。
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和聘用资格。
(三)审查
市委军民融合办依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选,综合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择优选取1名兼职法律顾问作为初选名单。
(四)公示
初选名单将通过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五)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委军民融合办将按定向采购程序完成采购,并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四、服务费用
法律顾问年聘任费3万元,其代理诉讼案件费用另行按有关标准商定。
附件:兼职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
中共韶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