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专家在市政府立法工作中的参谋智囊作用,推动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等文件要求,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粤司办〔2020〕204号),韶关市司法局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韶府令第140号),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立法咨询专家,建立市政府立法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全市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以及行政机关中,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语言文字以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有较高声望的实务工作者。
二、聘任形式:兼职。
三、立法咨询专家选聘标准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担任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四)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从事理论研究的,应当具备正高级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即可);从事实务工作的,应当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2年以上(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在本行业工作满8年以上即可);以聘任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四、工作职责
立法咨询专家主要为以下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咨询论证:
(一)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以及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论证;
(四)市人民政府相关立法课题的研究、评审;
(五)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六)市政府规章解释;
(七)其他需要咨询的与市政府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五、工作方式
(一)应邀参加市司法局或者有关市直部门、单位主持召开的具体立法项目论证会、听证会、研讨会及其他立法活动;
(二)书面或者口头回复市司法局就具体立法项目涉及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咨询;
(三)书面或者口头向市司法局提供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1份和电子文档1份。
(二)报名要求
1.纸质材料:符合条件且热衷政府立法工作的人员,请如实、准确填写《韶关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每个报名人员1个文件夹,文件夹以报名人员的姓名命名,内含《推荐表》WPS版或者WORD版、证明材料PDF版。
(三)报名联系方式
1.信函方式: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号(邮编:512000),韶关市司法局立法科,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咨询专家”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sg8469425@163.com
3.电话及传真方式:0751-8469425
附件:韶关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韶关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