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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公告

时间:2021-03-11 19:23:56 来源:市委改革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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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加强对国家、省、市重大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跟踪评估,加快推动韶关市全面深化改革年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工作安排,参照省委改革办重点改革任务第三方评估的做法,市委改革办拟对《韶关市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韶发〔2021〕2号)落实情况开展中期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中共韶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估项目

  《韶关市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三、评估内容

  评估主体按照韶关市全面深化改革年的工作要求,结合《韶关市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察访核验、舆情跟踪、座谈交流和专家咨询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运用抽样调查、对比分析、案例研究等评估方法,以翔实数据和充分论据为基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韶关市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情况(2021年2月4日-2021年6月30日)进行全面、客观、系统、深入分析。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韶关市直单位,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经济社会研究职能的社会团体等。评估主体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委托方的有关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须保持第三方独立性,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资金来源上应完全独立于被评估单位;应能较好地把握政治、政策要求,具备评估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有丰富深厚的理论储备和成熟先进的评估技术方法。申报者须以项目组形式申报。

  五、评估工作期限及要求

  (一)评估时限为立项合同书签订之日至2021年7月31日,评估组于2021年7月15日前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由委托方向评估组反馈修改意见,评估组将修改后的评估报告于2021年7月20日前提交委托方,形成格式规范的高质量评估报告。

  (二)韶关市委改革办将对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指导和监督。

  (三)评估报告需形成简版(2000字左右)和详细版(1万字左右)。评估报告属韶关市委改革办所有,评估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

  (四)评估组须遵守保密规定,签订立项合同书时一并签订保密协议。

  六、组织程序

  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项目申报,有意向的评估组请填写《中共韶关市委改革办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19日(星期五)前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提交至韶关市委改革办(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市委大楼905)。韶关市委改革办将组织人员对申请表进行评定,择优确定1个评估组,并与选定的评估组签订立项合同书。

  七、评估经费

  12万元人民币,包含可能产生的出差费用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

  联系人:李晓辉,联系电话:0751—8897380,传真:0751—8883213。


  附件:中共韶关市委改革办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申请表

  

中共韶关市委改革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点击查看相关附件:中共韶关市委改革办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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