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供【2016】3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日兴公司: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逐一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及具体人。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检查。供销社系统作为烟花爆竹经营重要渠道,必须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重要性,各级供销社一定要加强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在节前,在系统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检查的实施方案。特别对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完善设施,加强巡逻,严控库存商品,坚持规范搬运装卸,杜绝违规操作,确保安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以“查隐患、堵漏洞、添措施、保安全”为主要内容。
三、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各单位通过本次检查,查找本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设施,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督促检查,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五、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工作。节日期间,各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主要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查处收缴私炮数量、金额等汇总数据)报至市社资产管理科。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