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供【2016】4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社直属各企业、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韶供[2015]47号)文件精神,市社决定对市社直属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经营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自查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对烟花爆竹仓库、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单位,农药化肥仓库、机动车维修车间,租赁物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三、工作安排
1、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于1月2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2、本次检查工作由市社理事会副主任龚荣洲带队,从市社各科室和相关企业抽调人员参加,检查时间为1月26、27日。
3、市社办公室负责工作用车调配。
4、市社资产管理科负责安排检查路线,并做好检查情况综合汇报工作。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