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文 稿 纸
领导签发: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核: | |||
有关部门会签: | ||||
核稿人: | ||||
主办单位: 人事科 |
拟稿人:钟新平 |
负责人:杨建贞 | ||
主送:各支部 |
抄送: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社领导 | |||
文件标题:关于印发《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委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号 |
密级: | |||
拟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
为进一步明确市社党委负责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推动全系统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印发《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委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请你们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中共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
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八日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委负责人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市社党委负责人抓机关党建的责任,推动市社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直党工文【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现就市社党委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机关党建工作要“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社党委负责人履行职责抓党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市社党建工作深入推进,不断增强市社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我市供销社争当全省山区供销社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从严要求,切实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做到执行坚决,奖惩有力;坚持齐抓共管,形成职责明确,工作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常抓不懈,把责任制作为长期性工作制度,持之以恒,不断推进。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市社党委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市社党委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强,认真履行职责、措施落实、工作到位,形成主动抓、层层抓、经常抓的浓厚工作氛围。
2、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发挥。市社党委正确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满意率高。
3、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市社全体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市供销社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4、党建工作规范有序。认真落实《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有效运转,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党组织活力明显增强。
三、具体工作措施
1、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抓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市社党委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本系统本单位的党建工作思路;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党建工作动态,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上级党组织决策提供主导性意见。
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是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强化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其职责是: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把市社党委对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及时向市社党委提出抓好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市社党委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员,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帮助解决问题;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重点课题,由有关领导牵头,组织力量开展一次以上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每年在党报党刊上发表一篇以上的党建调研文章;每年为党员至少上一次党课。
3、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市社党委负责人和党委其他成员每人至少要联系一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每人每季度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4、认真落实工作会议制度。市社党委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和措施,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坚持党委每年召开一次综合性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的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党建重要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务干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党建工作。
5、坚持报告工作制度。市社党委负责人每年向党委专题报告单位党建工作至少二次;每年要以一定形式向全体党员通报工作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6、强化检查考评。要采取督导检查方式,定期对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社党委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主要内容,两年进行一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