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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8-12-02 08:00: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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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供〔2008〕69号
 
 
关于印发市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市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原则上首先安排市社领导工作用车,然后安排科室用车和特殊用车。
    2、在市区短时公务用车,用车科室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派车。离开韶关市的公务用车,需报请市社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办理派车手续。科室之间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
    3、机关工作人员私事用车原则上不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
    4、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实行专车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司机负责,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车辆出现故障或隐患,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送检。
    5、车辆的维修、加油、保险执行市政府的规定,实行“三定点”: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购买车辆保险。
    (1)车辆维修,须事前按存在问题办理报批手续,办公室验车后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修理;
    (2)加油使用储值卡,实行一车一卡。油卡充值分车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充值时间、金额以及本车公里和油表情况;
    (3)车辆保险的置购,由办公室在政府采购规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选定,报市社班子研究决定后,通知保险公司上门办理手续和收款。
    6、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还要主动做好车辆的年审、购买保险、养路费等工作。超速行车处罚款,一律由行车司机个人负责,其他违章,经分管领导申报后报销。
    7、上班时间,司机没有出车任务,一律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自外出,更不得借领导名义,私自用车。下班后及节、假日,车辆统一停放在市社大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