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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时间:2016-10-20 00:00: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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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韶发[2016]10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出安排部署。

《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韶关实际,提出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改革重点和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期望。

《实施意见》指出了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目标。到2020年,把我市供销社系统建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依托、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实施意见》确定了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二是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功能。提出要推进基层社改造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和加快基层中心社综合服务建设。三是深化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提出要推进社有企业分类改革,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实施项目兴企战略和推进品牌提升工程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四是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提出要加快转变联合社职能,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密切联合社层级间联系,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完善社有资产管理机制,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和积极发展行业协会。

《实施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供销社自身建设。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把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市综合改革大局,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市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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