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韶关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结果及相应措施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