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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新丰县查处某农场不正常运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案

时间:2024-10-30 17:38: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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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5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黄磜镇政府工作人员到新丰县某农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正常养殖,主要养殖肉猪,现存栏2077头肉猪。现建有一个的粪污收集池约1500立方米,一台固液分离机,一个尿液储存池约160立方米,两套异位发酵床处理设施,雨污分流。养殖废弃物先流入粪污储存池,再抽到固液分离机将猪粪、猪尿分离,猪屎堆放在堆粪场,再拉到村里柑橘场做肥料,猪尿抽至尿液储存池,最后抽至异位发酵床设施进行发酵处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异位发酵床处理设施未密闭,已出现死床的现象,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

  二、查处情况

  2024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农场不正常运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的行为立案调查。当天,对该养殖场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并向其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24年1月27日,该农场购买水帘对异位发酵床设施进行围蔽;1月31日,异位发酵床设施已重新添加菌种,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2月3日,该农场提交整改报告、照片到新丰分局报备。2月5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该农场异位发酵床已完善围蔽,正常投入使用,已完成整改。

  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采取的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鉴于该农场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调查,主动完成整改,本次违法行为环境危害后果轻微,新丰分局对该农场不正常运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启示

  畜禽养殖场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预防设施不正常运行。同时,通过定期培训和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等方式确保环保管理贯穿于整个养殖过程。生态环境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采取柔性执法方式,给予企业合理的整改期限,让环境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鼓励企业主动整改,优化营商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