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收到有关乳源东某公司油品储存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嫌弄虚作假的问题线索,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开展调查。经查,广东某检测公司在无实验室的情况下仍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监测采样时间、人员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弄虚作假情形。
二、查处情况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六项:“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劢,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该检测公司在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和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不得有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环境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检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1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本案通过对第三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蛛丝马迹进行深挖细查,细致核对监测报告、原始记录、采样情况,前往第三方公司现场核查、调取资料等方式,最终锁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事实,依法严厉处罚。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环境风险,严重干扰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日常执法活动。通过伪造监测数据案件的办理,对从事环境检测机构起到警示作用,规范环境检测机构的从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