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翁源县某环保页岩砖厂主要从事粘士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主要产品为页岩多孔建筑砖,工艺流程为页岩-粉碎-筛分-搅拌-陈化-挤出-制坯-干燥-焙烧-成品,建设有1条隧道窑和2条烘干窑,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SO2、NOX和颗粒物,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废气应经脱硫脱硝和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二、发现问题
(一)使用旁路,部分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
监督帮扶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隧道窑正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的废气排气筒(DA001)旁,建有一条旁路烟囱,部分生产烟气未经过脱硫设施处理,直接通过此烟囱排放。
(二)脱硫循环水呈酸性,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在检查过程中,监督帮扶人员利用pH试纸现场对脱硫循环水进行检测,pH值为2~3,呈强酸性;现场使用定电位分析法对DA001废气排放筒进行手工监测,测定SO2折算值为2611mg/m³,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150mg/m³限值。
(三)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数据失真
该公司DA001废气排放筒废气在线监测数据二氧化硫与实测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在线监测实测值为5.01mg/m³,现场手工监测实测值为1279mg/m³,误差超过30%;氮氧化物转换器温度为26℃,不足325℃±5℃;烟气分析仪光谱能量为300,能量不满足监测要求。
三、收集证据
(一)现场照片(隧道窑正在生产,脱硫循环水pH测试值,烟气分析仪光谱能量情况,氮氧化物转换器温度情况)。
(二)利用定电位分析仪对废气排气筒(DA001)进行手工监测,测定SO2折算值为2611mg/m³。
(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固定相关证据。
四、问题认定及处理建议
该公司隧道窑正在生产,脱硫循环水pH值呈强酸性,烟气未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从旁边烟囱排放,属于以旁路、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等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该隧道窑排放废气手工监测结果显示SO2折算浓度为2611mg/m³,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150mg/m³,属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自动监测设备在线监测实测值为5.01mg/m³,现场手工监测值为1279mg/m³,误差超过30%;氮氧化物转换器温度为26℃,不足325℃±5℃;烟气分析仪光谱能量为300,能量不满足监测要求,属于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目前,上述问题已交由当地属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案件启示
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高,为了追求利益,往往采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损害了环境安全。执法人员开展现场科学、精准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了监管效能。本案警示企业必须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产期间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证废气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