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智能模具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选址广东省韶关市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浈江片区比亚迪大道1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扩建比亚迪智能模具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已经建成的5号厂房新增含单块加工、模具标准件楔子、自动化车灯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等环保工程。扩建项目年产单块加工72000块、模具标准件楔子1000套和48条自动化车灯产线。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200人,均在厂区食宿;两班制,单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2-440200-04-02-777704。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原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韶关市铣鸡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韶关市铣鸡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工序非甲烷总烃和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要求。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DB44/2367-202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VOCs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47吨/年以内,其总量控制指标来源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深度治理手册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的建议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