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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名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600吨助剂、日化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5〕52号)

时间:2025-09-08 20:22:2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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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名臣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名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600吨助剂、日化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名臣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选址于翁源县翁城镇万洋众创城二地块10栋,建设年产8600吨助剂、日化产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投料、化学合成,切片、造粒及包装等主体工程设施,并配套建设原料仓等储运辅助工程及废气、废水治理等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年产8600吨助剂、日化产品,包括软片4600吨/年、软油精500吨/年、硅油柔软剂2800吨/年、无醛固色剂200吨/年、洗涤类日化品500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40人,实行每天3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440229-04-05-977859)。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及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气浮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MBR”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电源电子产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应确保各类废水应收尽收,纳入电源电子集聚区集中污水厂统一处理,并随时根据集中污水厂的接收情况调整项目废水排放量,确保项目废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标准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氨、三甲胺、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颗粒物、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三甲胺、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8087吨/年,其总量指标来源由广州市五羊油漆(翁源)有限公司减排工程的减排量中替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充分衔接地方政府及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项目厂区内应科学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与万洋众创城公共事故应急池联通。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完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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