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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道S246线康溪至大岭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5〕48 号)

时间:2025-09-05 10:36: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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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批的《省道S246线康溪至大岭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为了改善仁化县的交通环境,仁化县交通运输局拟投资约52970万元建设省道S246线康溪至大岭段改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起点位于武深高速仁化收费站出入口交叉口,自起点向南翻越山岭后于康溪小学前经康溪村后与G106平面交叉,跨锦江后与Y016乡道平面交叉,继续向西南方向延伸,经狐狸岩水库北侧、细头山、中间岭、华表岭、仁化看守所北侧、缺口水库北侧,终点止于大岭村S246线(G535共线)与工业大道交叉口。本工程路线全长8.69km(K42+935.688~K51+626.554),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断面为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23.0m,水泥混凝土路面。本工程全线平面交叉16处,涵洞28道,主线新建1座180.6m大桥,拆除重建1座30.6m中桥。本工程线路均为新建,在桩号K44+160及桩号K44+820与老路(S246)有两个重叠的交叉点。

  本工程建设已取得了《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道S246线康溪至大岭段改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发改投审[2022]16号),项目代码:2109-440000-04-01-331436。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局,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施工期表土回用管理,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确保原生表土有效回用。合理设置弃土场、拌合站等大临工程施工场地,做好大临工程各项环保措施,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及敏感点范围内设置弃土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设施。尽量缩小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范围,加大场地的利用率,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植被的破坏;尽可能集中安置施工区材料堆场、施工车辆,及时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或恢复植被;涉水施工应采取围堰措施,施工产生的泥浆及钻渣及时清运。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的各项工程措施、植被恢复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最大程度减缓土壤侵蚀水土流失。

  工程运营期应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在敏感路段设置环境保护提示标语,加强对动植物的保护,做好植被恢复以及公路绿化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及防尘网、道路硬底化、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合设备应加装仓顶除尘滤袋+布袋除尘二级除尘装置,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禁止在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施工场、建筑垃圾及施工材料堆放场。工程施工期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工程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同时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限制超标车辆上路,运输含尘物料的汽车应要求加盖蓬布。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当地现有住房,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各自租住的村庄、社区污水管网系统中处理。本工程配套设置的临时堆渣场、堆放建筑垃圾应远离锦江、康溪水等水体;涉水桥梁及跨越水库的路基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采用围堰法施工,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地内的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沉淀池,桥梁钻孔灌注桩清出的钻渣泥浆应及时运送至泥浆沉淀池进行自然干化处理,干化的泥浆运至指定的余泥渣土消纳场,泥浆水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严禁将泥浆直接倾倒入河;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场地、混凝土拌合站及桥涵预制场的废水采取沉淀-隔油池处理后的水用于场内洒水降尘。

  本工程运营期应加强过往车辆监督管理,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货及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程路线全线须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排水系统,将非敏感区的径流引至路边/桥边排放;在跨越敏感水体路段须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禁止泄露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废水及路面初期雨水等废水直接排入敏感水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或其它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营地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路面、减振降噪型伸缩缝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并采取声屏障及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有关声环境质量管理要求。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项目经过规划的教育科研、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路段,应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和调整沿线土地的使用,同时预留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实施条件。采取的声屏障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在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应满足设计降噪效果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交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均应按要求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和钻渣,收集后委托专人专车密封输送至指定的收纳场进行处理;合理设置弃土场,堆土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土地平整,再进行植树绿化或予以改造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工程运营期,道路清扫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公路沿线设置环保标志或宣传牌,严禁过往车辆乱扔方便袋、饮料罐等固体垃圾。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本工程涉水桥梁及垮水库路基应建设全封闭式径流水收集系统、沉淀池及事故应急池。进一步强化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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