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乙酸二氟乙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5〕47号)

时间:2025-09-04 15:04: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乙酸二氟乙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拟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选址于广东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地块内,建设年产1500吨乙酸二氟乙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利用现有项目产生的塔釜废液进入高沸塔进行精馏,进一步通过高沸塔冷凝器及高沸分子筛干燥器等装置处理后得到R142,作为下一步生产乙酸二氟乙酯的原辅料之一;二是以R142及乙酸钠作为主要原辅料,利用反应釜、压滤机及精馏塔等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进一步反应生成产品乙酸二氟乙酯及副产品氯化钠。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乙酸二氟乙酯1500吨/年,副产品氯化钠702.36吨/年。本项目劳动定员均依托现有项目工作人员,年生产天数333天,实行每班8小时三班三运转工作制。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440232-04-01-501460)。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清洗用水、循环用水)经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含盐废水)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凝气收集排至现有工程焚烧炉处理后排放,其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三者标准中的严者,其中SNCR脱硝氨逃逸浓度参考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控制在8mg/m3以内。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控制物料成分,确保进入焚烧处理的有机废气中不含硫、氯及其他卤素等元素,从源头杜绝二噁英的产生。

  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应控制在0.284吨/年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厂区内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联通。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完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

  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

  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

  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