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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2025年实验室水质分析项目气体耗材、实验室水质分析项目试剂耗材、废气监测采样耗材采购公告

时间:2025-08-25 08:52: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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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韶关生态环境监测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

      包组1、2025实验室水质分析项目试剂耗材(预算价:99300元)

      包组2、2025废气监测采样耗材(预算价:18500元)

      包组3、2025实验室水质分析项目气体耗材(预算价:26400元)

  备注:

  1、供应商可对符合资质的任意包组进行报价,其中同一供应商对2个以上包组进行报价的,需分开报送(不同包组分开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名称)。

  2、包组1:2025实验室水质分析试剂、耗材项目采用综合评价进行评标;

  3、包组2:2025废气监测采样耗材、包组3:2025实验室分析气体耗材采购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单必须附有效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报价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且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公司(供应商)关于×××项目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到我站。

  (4)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视为恶性竞争报价,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5)采用综合评标项目资料说明:需提供报价、资质、服务方案、服务质量(过往服务相关单位对服务质量的评价)、社会信誉(在社会服务中的认可度)等资料。

  四、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2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若是快递投标文件,则以物流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同时投标供应商需致电采购人确认。如投标供应商未致电采购人确认,出现快递显示已签收但采购人未收到投标文件的情况,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五、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乐昌分站,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公主下路100号,丘工,0751-5555072。

 


 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乐昌分站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2025实验室水质分析项目试剂、耗材清单

             2.2025废气监测采样耗材清单

             3.2025实验室水质分析项目气体耗材清单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