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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南雄220千伏园岭80MW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韶环审〔2025〕39 号)

时间:2025-08-05 08:38: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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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电南雄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韶关南雄220千伏园岭80MW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华电南雄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投资5998.04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选址于南雄市黄坑镇、湖口镇、珠玑镇,建设韶关南雄220千伏园岭80MW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环评文件已于2024年4月经我局审批(批文号:韶环审〔2024〕21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输电线路进行优化,调整选线路径,输电线路由25千米缩短为16千米,输电线超过500米横向位移长度约8.11千米。优化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调整为:新建220千伏单回导线线路长约1×16千米,220千伏珠玑站扩建一个220千伏出线间隔(不含园岭光伏升压站项目建设内容)。鉴于建设方案已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 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不外排;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局,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施工期表土回用管理,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确保原生表土有效回用。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恢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动工建设前应落实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压覆矿权相关管理要求。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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