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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蓄电池生产线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5〕37 号)

时间:2025-07-11 18:33:5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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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悦诚蓄电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蓄电池生产线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金悦诚蓄电池有限公司原投资2000万元,选址翁源县电源电子产业集聚区,建设蓄电池生产线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已于2023年6月16日经我局审批(批文号:韶环审〔2023〕44号)。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建设方案发生了变化,主要为:一是原计划拆除的合金房予以保留,调整用途为放置现有极板车间的铸板机,并在北侧闲置区域重建合金房及相关排气筒,废气处理工艺调整为“铅烟净化器(双级)+醋酸喷淋”;二是原计划建设铸板机的数量从22台调整为15台,并搬迁至原有合金房,同时在现有极板车间铸板区域新增1条连铸连轧生产线,废气治理工艺调整为“铸板废气混同合金废气经

铅烟净化器(双级)+醋酸喷淋”处理后通过新合金房排气筒排放;三是球磨制粉废气治理工艺调整为“合并至现有分片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排放;四是将包装车间和成品仓库位置互换。现因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重新报批后全厂铅酸蓄电池产能维持原有批复产能规模(铅酸蓄电池365万千伏安时/年)不变。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表1中“洗涤用水和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的严者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翁源县电源基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和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新建铅蓄电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封盖和点胶产生的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丝印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硫酸雾和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涉铅生产车间外扩500m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项目重新报批后,重点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量不高于原批复的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类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在厂区内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及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