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德科美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韶关德科美化工有限公司树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德科美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约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选址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暨南雄市精细化工基地现有厂区内,建设树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的2#厂房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并在厂区新建3#厂房并安装相应的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其他甲类罐区、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公用工程房、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建构筑物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实施后,现有2300 吨/年醇酸树脂产能和在建的 4500 吨/年 UV树脂产能调整为生产6800吨/年水性涂料树脂,现有2200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产能调整为生产2200吨/年饱和聚酯树脂,最终全厂产品方案为:20000t/a丙烯酸树脂、4000t/a氨基树脂、10000t/a电泳漆树脂、800t/a不饱和聚酯树脂、2200t/a饱和聚酯树脂、500t/aUV树脂、700t/a醇酸树脂、11800t/a水性涂料树脂,共生产树脂产品50000t/a。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2人,生产车间实行一天3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厂区不设员工宿舍。
项目已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440282-04-02-625775)。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生产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排入园区污水厂的废水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的严者;二甲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标准要求。
采取密闭、负压理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限值及相关要求,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7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限值;厂区内NMHC(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3.54t/a、0.077t/a、0.993t/a以内,均不高于已许可你公司现有项目排放量。
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对厂区污水收集管网、收集池、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间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应在厂区内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联通。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