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嘉沵液压系统元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嘉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嘉沵液压系统元件生产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比1.03%)。建设地点位于韶关市莞韶产业园龙归片区LG01-02A-06-01号地块(E113°24′40.706″,N24°44′25.652″)。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包括液压系统30000台、液压油缸50000件、液压阀250000件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组装调试车间、综合楼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加工中心、数控车床、喷粉房、喷砂房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激光切割、焊接、打磨、高压冲洗、喷粉、烘烤、机加工、刷油、除油除锈、磷化等。项目劳动定员约100人,均在厂区内用餐,其中60人在厂区住宿,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生产班制为一班制,每班八小时。
项目已取得韶关市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2-440203-04-01-345760)。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为pH调节+隔油+破乳+气浮+混凝+二级除磷+A/O,设计规模12m3/d)处理后,排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归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总锌、总铁等金属污染物参照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 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珠三角”排放限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排放不超过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 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归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房喷粉粉尘经“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烤房烘烤固化有机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打磨粉尘经收集后一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喷粉粉尘、喷砂粉尘、打磨粉尘废气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固化工序中天然气燃烧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109t/a,二氧化硫:0.006t/a,氮氧化物:0.056t/a,VOCs:0.009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声源采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