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溢(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建溢(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塑胶电子玩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建溢(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塑胶电子玩具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比5%),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86号(E113°29′25.639″,N24°45′25.745″)。本项目占地面积为98606m2,总建筑面积为83341m2,建设内容主要住宿部、生产大楼、成品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高级员工楼、辅助用房、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间、供水供电工程等。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PCB板加工、半成品塑胶件加工、组装,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注塑机90台、气啤机24台、移印机21台、输料机12台、超声波焊接机14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包括PCB板、电子元件、五金配件、ABS、PP、PE、色母等,建成达产后,可年产塑胶电子玩具50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27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生产班制为一班制,每班十小时。
项目已取得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3-440200-04-01-135576)。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乌泥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涂胶废气收集后经“滤筒式焊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项目运营期注塑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焊接、涂胶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1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009t/a,VOCs:1.2365t/a,锡及其化合物:0.0009t/a;其中:VOCs总量指标来源由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污染物项目的减排量替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