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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萱嘉医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化妆品原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武审〔2025〕5号)

时间:2025-07-08 17:13:0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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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萱嘉医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东萱嘉医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化妆品原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萱嘉医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化妆品原料生产线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8%),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沐溪-阳山片区富园路12号(E113°29′56.625″,N24°46′13.573″)。扩建后总项目占地面积29246m2,总建筑面积为26239.3m2,主要扩建内容包括:新购入一栋主体建筑作为食堂宿舍楼使用,新设两个23立方米埋地式乙醇储罐,果蔬发酵生产区,化妆品生产区依托现有工程增加产量,离子盐类产品生产区由四层移动至一层同时增加产量,新增一条25米高排气筒,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扩容升级。本项目果蔬发酵中间产品及膏霜和液态化妆品生产线依托原有设备,通过增加生产批次以实现增产;离子盐类产品生产线新增三合一多功能过滤干燥机容器6台埋地式乙醇储罐2台、超重力乙醇回收系统1套、锥底结晶釜6台、蒸汽发生器5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达产后,果蔬发酵中间产品产能增加2t/a,离子盐类产品产能增加298t/a,膏霜和液态化妆品产能增加3000t/a。项目扩建完成后,膏霜液态化妆品生产线不增加劳动定员,仍为39人,日工作时长增加至10小时,不安排轮班;离子盐生产线拟增设劳动定员11人,其中3人住宿,全年工作290天,实行三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

  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5-440200-04-02-137590)。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高浓度生产废水(包括果蔬清洗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废弃母液和洗罐污水)经“预处理+芬顿高级氧化”工艺处理后,与经预处理后的低浓度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等)进入中转系统混合,混合后的生产废水经“深度生化处理+MBR+消毒”工艺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韶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蒸汽发生器用水和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锅炉废气收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处理后排放。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的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标准,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的NMHC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VOCs增加排放量为0.354t/a,总量指标来源由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污染物项目的减排量替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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