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要求,现将《韶关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二批)》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日期: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
联系方式:大气环境科,8769863,dqk8769863@163.com
附件:韶关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二批)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