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纬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韶关市纬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金属量锑产品的含锑精矿清洁生产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纬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选址于仁化县产业转移工业园XZB-1地块(工业七路和滨江中路交叉路口旁),建设年产10000吨金属量锑产品的含锑精矿清洁生产一期、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以外购铅锑精矿为主要原料,采用硫化钠浸出-加压氧化工艺制备焦锑酸钠产品,建成后年产焦锑酸钠12000吨(锑金属量6000吨),铅银精矿4057.17吨,硫酸钠4656.64吨,硫代硫酸钠9491.07吨。本项目劳动定员约100人,实行2班制,
每班12小时,年工作300天。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440224-04-01-663791)。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局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议集体审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三效蒸发器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搅拌、球磨和一段调浆工序,不外排;二段浸出板框压滤废液经收集回用于一段调浆工序,不外排;1#和2#焦锑酸钠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研发楼阶段性试验废水经分别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和球磨工序,不外排;水喷淋塔水箱循环用水定期更换产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清水池循环用水定期更换产生废水回用于搅拌和球磨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和球磨工序,不外排;三段洗涤废水与氧化后液混合后,回用于中和工序,不外排;研发楼检测工序产生的检验清洗废水回用于一段调浆工序,不外排;冷却塔间接冷却水定期更换产生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和球磨工序,不外排;其他不含重金属的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中生活污水经自建“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烘干、进入料仓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投料和中和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颗粒物、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原辅料及产品交通运输应采取遮盖、防扬撒等抑尘措施,有效防范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硫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NOx、SO2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006t/a,其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关停项目的重金属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同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铅锑精矿进厂化学成分要求,从源头及过程管控等方面减少各类重金属的排放。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在涉铅生产车间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对生产厂房、仓库、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实行重点防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类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在厂区内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及事故应急池,并将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联通。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