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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新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服务项目等2个项目招标委托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5-05-09 17:34:4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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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新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服务项目、新丰江水质监管与应急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

   二、邀请项目

  新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服务项目、新丰江水质监管与应急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新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服务项目预算约65万元,计划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合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污染源监管、建立新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管理一企一档台账、编制《2025年新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等工作。

  (二)新丰江水质监管与应急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预算约50万元,计划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合开展新丰江流域污染源隐患排查、新丰江水质调查、新丰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四、工作范围

  负责上述2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五、招标代理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报名文件资料编制

  (一)报名文件资料需密封,信封表面需列明投标项目的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二)供应商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其他关于“五、招标代理单位资格要求”的佐证材料等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14日17:30前递交报价文件资料。逾期送达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资料,采购人不予接收。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4日下午17:30时(共4个工作日),报名资料需在报名期限内邮递至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东环路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18128915781)。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