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对韶关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韶关学院监测点位进行迁建,请你单位就以下询价事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密封报价。
一、询价事项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韶关学院监测点位迁建工程。
(二)项目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
(三)项目内容:在韶关学院南区音乐与舞蹈学院楼顶搭建板房,作为监测点位新站房,站房设计为单层结构,占地面积约22平方米;并将北区一号行政办公楼楼顶的监测点位设备搬迁至新站房,拆除旧站房,复原原址。包括:
1.站房建设。约22平方(站房主体、站房护栏、Z型梯、防雷设施、电力设施等)。
2.原址修缮。旧站房拆除、原址楼面修缮。
3.设备搬运及安装。监测设备从旧站点拆运至新站点,完成吊运、安装。
二、预算金额
210000元。
三、资格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相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满足本次服务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提供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二)报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价单位能够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采购程序。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隶属、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如做出报价,则视为认可本次询价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二)报价必须完全响应本次询价需求,必须包含完成本次询价需求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税金,且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服务方案、工程量清单(含报价)、资质证明材料。必须以密封的形式提交一式两份,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中如有不诚信行为,或者不能独立完全响应本次询价需求的,一经查实,则视为恶意报价,并列为我局不诚信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我局其他询价活动。
五、截止时间
2025年4月30日17时30分。
六、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大气环境科,裴旭;
联系电话:0751-8769863;
寄送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1104室;
附件:工程量清单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