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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环境应急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5-03-17 17:31:0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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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对2025年环境应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报价邀请,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环境应急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00元(二十万元整,含税,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共采购一个包组,拆分包组(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仪器设备销售(或含义基本相同的相关销售);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投标的应急物资具体报价应包含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费用,以及购买应急物资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项目具体要求

  1.响应供应设备是全新产品。设备是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广东省南雄市永康路108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2)采购设备的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所有设备交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设备到货后,供应商收到采购方通知后,协助采购方到现场验货,并负责安装注册及售后培训等工作。

  3、培训要求

  (1)实地现场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供应商须派出熟悉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对采购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参数的设置、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简单故障排除、终端技术等,以确保采购方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和管理。

  (2)供应商需为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使用的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3)供应商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差旅、食宿费用等)支出列入“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验收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若在供货过程中所采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则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文件给采购方,只有供应商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招标公告所述的技术规格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采购方所接受。

  (2)标准、规范和法令之间产生差异的,应当按其中最严、最优、最新且于三者之间选择最有利于采购方的标准或规定执行。

  (3)供应商应将设备的用户使用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附工具等交付给采购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采购方按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厂家质量保证期超一年的按厂家标准),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

  2、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设备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3、任何时候,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4、售后服务要求: 须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用户的故障通知,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在72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给予采购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业务。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原厂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次项目的专项产品代理证书,确保售后服务。

  六、投标文件:

  根据采购人采购要求,供应商将响应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响应文件,邮寄至采购人所在地址。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应标资格、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内容。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彩色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2、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报价单,包括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公告名称、报价日期;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设备使用的培训、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和设备升级说明等);

  5、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6、上述所有文件须加盖投标方公章。

  七、结算方式:

  合同款项结算: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正常供货并验收合格及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采购人按合同签订条款按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注: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迟延等原因要求采购人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八、投标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网上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1日下午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送达至我局所在地址(若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须用文件资料袋装密封,封口盖公章并签署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5220805594

  邮寄地址:广东省南雄市永康路108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2025年3月14日


  附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参数

备注

1

便携式VOC 检测仪(FID)

1

1.单套配置要求

(1)分析仪主机,1台

(2)氢气发生器,1个

(3)储氢合金,2个

(4)专用挎包,1个

(5)安全防护箱,1个

2.基本要求

(1)检测功能:VOCs排查溯源和污染应急现场。

(2)检测原理:FID检测器。

(3)软件语言:内置全中文软件界面。

(4)浓度单位:设备在不连接任何外部终端的情况下应能实时显示测量浓度值,应可通过主机软件切换浓度单位:ppm、ppb、mg/m3及μmol/mol。

(5)显示与控制:仪器主机内置不可拆卸液晶显示屏幕,并配备实体按键,不需外接手操器等移动设备即可实现对仪器进行启动点火、浓度校准、背景值扣除和信息查看等操作。(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6)样品采集部件应具有除水功能,可避免液态水进入采样泵与FID,清理后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出数。(提供设备除水功能演示视频)

(7)氢气气源:仪器应标配储氢合金作为氢气气源,连续使用时长不少于20小时;储氢合金容纳氢气体积不少于10L。

(8)氢气瓶充氢方式:仪器应标配氢气发生器对储氢合金充气,氢气发生器应采用电解水的原理,重量应不超过2kg。通过氢气发生器对储氢合金充气,拧上储氢合金后氢气发生器可自动打开电子阀门,拧松储氢合金后氢气发生器应可自动停止产氢,储氢合金和氢气发生器无需通过管路连接,避免氢气死体积。氢气发生器出口正常工作压力应大于2.5MPa。并应配备泄压开关,可进行泄压操作。(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9)防爆要求:分析仪在有潜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性环境中操作,应具有防爆安全性,整机防爆等级至少达到Ex db ia IIC T4 Gb。(提供国家级防爆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主型号须与仪器主机保持一致)

(10)FID检测器应采用隔爆设计,防爆等级至少达到Ex d IIC T4 Gb。(提供国家级防爆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须与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为同一品牌)

(11)氢气发生器可选配防爆外壳,防爆等级至少达到Ex db IIC Gb。(提供国家级防爆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须与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为同一品牌)

(12)供电方式:仪器应具有可拆卸电池,电池应具有独立电量指示灯,不开机即可查看电池电量。电池容量应不小于6000mAh,单个电池的连续工作时间≥6小时。(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和电池带电量指示灯实物照片)

(13)配备VOCs泄漏现场筛查工具APP,支持现场拍照取证,照片中可以同时显示当前实时的地理位置信息、测试实时数据、数据最大值(FID)、当前日期和分析仪型号。(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和APP软件界面截图

3.参数要求

(1)工作条件:环境温度:-25℃~+45℃;相对湿度:(0~95)%RH

(2)量程范围:FID:0~100000μmol/mol;

(3)检出限:FID:≤0.5μmol/mol;

(4)重复性:FID:≤2%;

(5)仪器平行性:FID:≤2%;

(6)环境适应性:仪器通过高温试验(至少达到50℃,持续2小时)、低温试验(至少达到-20℃,持续2小时)、高温贮存试验(至少达到70℃,持续8小时)、低温贮存实验(至少达到-40℃,持续8小时),在上述条件下仪器的示值误差≤±3%;(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7)密封性:仪器应进行密封性检查,12h后高压气瓶压力表压降应≤40psi。(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8)重量:≤2.5kg

2

水质快速检测包

50

1.适用范围:快速检测饮用水、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领域各种的常规指标。包含:总磷、COD等。

2.技术要求:

每盒支持不少于50次检测,每5支试管用一个铝箔袋封装,封装完整,表面不应有明显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药剂不得有受潮劣化等变质或无法使用的情况,产品能够达到欧盟的质量及安全标准,需提供CE认证的证书及报告;测试盒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具体的参数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厂址、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能够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投标产品具备计量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厂家投标产品具备各省检测协会评选的生态环境相关产品奖项产品量程范围及显色时间,色度需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比色卡操作证明)。

3.分析项目:COD,量程0-10-100-500-1000-2000-4000mg/L,显色时间:5min

4.分析项目:总磷,量程0-0.2-0.5-1-2-5mg/L,显色时间:5min

(1)付款:水质快速检测包的采购为一次性付款;

(2)使用:水质快速检测包的使用为分批供货,即我分局将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使用需求(含检测包的种类、量程、数量),投标人须在我分局提出使用需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并在每次提供快检包后提供资金使用明细,50份快速检测包将在3年内提供完毕。请参评单位仔细阅读此项,提供参评材料视为同意,后续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3

无人机

1

1.可拍照、摄像且机载镜头具有变焦功能;

2.附带3块电池;

3.遥控器自带操作屏幕;

4.最大飞行时间:≥30min;

5.最大悬停时间:≥30min;

6.最大抗风速度:12 米/秒;

7.机载内存:≥7GB

8.影响传感器:哈苏相机:4/3 CMOS,有效像素2000万、中长焦相机:1/1.3英寸CMOS,有效像素4800 万、长焦相机:1/2英寸CMOS,有效像素1200万;

9.镜头:哈苏相机,视角(FOV):84°,等效焦距:24 mm,光圈:f/2.8 至 f/11,对焦点:1 米至无穷远、中长焦相机,视角(FOV):35°,等效焦距:70 mm,光圈:f/2.8,对焦点:3 米至无穷远、长焦相机,视角(FOV):15°,等效焦距:166 mm,光圈:f/3.4,对焦点:3 米至无穷远。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