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拟采取询价方式对韶关市“十四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及成效评估(2025年度)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经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十四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及成效评估(2025年度)
(二)预算金额:18万元(上限价)。
(三)项目内容:
1.开展2024年度建设情况自评估工作。根据最新修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以下简称《建设指标》《管理规程》)等文件,深入研究韶关市相关指标体系现状;收集、整理全市相关单位2024年度工作材料,全面评估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形成2024年度示范区建设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资料及自查评估佐证材料,于5月底前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填报上一年度的示范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进展等。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评估核查工作,确保示范区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抽查和复核。
2.开展2025年度示范建设工作。根据现状分析及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梳理2025年度工作重点,形成《韶关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定期研究年度指标及任务可达性,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策略及建议意见,指导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3.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结合《建设指标》《管理规程》,对“十四五”期间指标完成情况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韶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年)》进行修编,为下一阶段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及规划修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4.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对照示范区管理规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和“两山”基地管理规程第五条、第六条要求,指导韶关市拟于2025年申报创建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地区开展申报创建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价方式
(一)请有意向者按照包干价进行报价,总额不超过18万元。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与相关部门协调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及一切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报价材料(一式四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项目报价(列出工作量和费用测算过程);
2.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质控方案、相关服务承诺;
4.过往服务质量评价;
5.社会信誉情况(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
(三)纸质报价材料密封,表面需列明投标项目的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报价材料请于公告期内递交至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701室),联系人:刘女士,0751-8750180。
(五)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四、公告和报价时间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