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三项、第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此4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受理电话:0751—8625863
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第 六 项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 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其中2020年以来的9个违规项目全部整改到位。严把新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能源指标来源等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坚1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 分类推进42个违规项目整改。各地市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或投入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建项目,督促指导地市通过能耗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可再生能源扣减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对于已建成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整改,整改到位后,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无法整改的,督促指导相关地市依法依规予以关停。42个违规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对于涉及产能置换,以及国家或省要求缓批限批的项目,整改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年底。 | 针对2020年以来韶关市9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已全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违规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并对项目单位进行约谈。目前,9个项目全部完成整改,其中8个项目已取得省能源局或市发改局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完成整改;另外“韶关鼎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白色硅酸盐水泥迁建技改项目”已通过责令停止建设,拆除主要设备,暂缓项目实施,完成整改。 |
第 八 项 | 韶关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任务均未完成,2020年以来仍放任9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 | 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9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整改到位。 | (一)把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狠抓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着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措施。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1.印发实施《韶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韶关市信息基础设施及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我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及数字经济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逐步调整我市产业结构,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 2.持续提升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我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7%,被列为全省第一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市,已启动碳中和产业园建设、碳中和产业基金组建工作,广东电网将加大投入全力配套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
(二)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四五”期间投产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的,实行缓建、缓投产。 | 严格节能审查。一是我市严格贯彻落实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强化能耗来源审查,要求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节约能源等相关规划,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能源指标来源等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我市严格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截至2024年3月31日,全市共有156个存量项目通过节能整改,其中由市发改局评审通过的项目120个,省能源局审批通过的项目36个;全市共有222个新建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其中,由市发改局审批通过的项目181个,省能源局审批通过项目41个,以上新建项目均不属于“两高”项目。二是《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已以韶关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正式下发,并将十个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分解下达。 | |||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加强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用能情况跟踪和分析,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的能耗过快增长。 | 1.坚决从严查处违规“两高”项目。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抓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已将2021年违规高耗能企业、重点用能单位,以及2017年以来开工建设有年综合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项目的企业纳入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名单,并报送省能源局,目前正按照省能源局要求,对以上企业的节能审查办理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严格两高项目执法监管。将两高项目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环评制度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全市执法人员共对两高项目检查44家次,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3、通过加强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节能减排改造升级。我市全年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共17个,节约能耗约5.79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 |||
第 八 项 | 韶关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任务均未完成,2020年以来仍放任9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 | 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9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整改到位。 | (四)分类推进9个“两高”项目问题整改。暂停违规项目建设,对项目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成立市清理整顿“两高”违规项目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能耗指标等量减量替代方案,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指导项目单位完成节能报告,并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补办节能审查手续。2022年年底前完成韶关市明昊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材料、韶关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东阳光优艾希杰年产4万吨高精度铝箔新材料等9个项目整改。 | 针对2020年以来韶关市9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已全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违规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并对项目单位进行约谈。目前,9个项目全部完成整改,其中8个项目已取得省能源局或市发改局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完成整改;另外“韶关鼎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白色硅酸盐水泥迁建技改项目”已通过责令停止建设,拆除主要设备,暂缓项目实施,完成整改。 |
第 十 三 项 | 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 确保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 | 全市已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下一步,将强化监督考核,把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等相关考核,合理运用考核结果。以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定期监测水源水质状况,指导各地对水质不达标水源地开展分类整治,科学运用水源替代、集中供水、污染综合整治、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积极提升水源水质。 | 全市已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下一步继续强化监督考核,以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 |
第 十 六 项 |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成立我省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各地市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河长办有关工作部署要求,2022年4月21日印发了《韶关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市河长办于2022年5月11日印发了《韶关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任务责任清单及日常监管责任清单》,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行业监管职责的要求,积极组织全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要求,合力推动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有效开展。2023年先后发出《韶关市河长办关于开展洗砂联合监管执法的通知》(韶河长办〔2023〕33号),《韶关市河长办关于印发<韶关市河道联合巡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河长办〔2023〕74号)等文件,将洗砂联合监管与河道联合巡查执法相结合,形成了齐抓共管、多轮驱动的工作合力。 |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查全省相关情况。各地市对辖区内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进行摸查,对水上洗砂洗泥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症结,强化规范管理。对建筑市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及市场占比,现有陆地洗砂场地分布和生产量等情况,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 | 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查全市相关情况。我市从2021年9月开始组织开展水域非法泡洗海砂山砂问题摸查工作,各地、各部门从不同方面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市海事和船级社部门对我市船舶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共计排查韶关籍涉及砂石运输的船舶146艘,其中128艘均分布于珠三角水域,往返于韶关辖区船舶18艘,均未涉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在建洗砂船2艘,检验证书上记载设有洗砂设备的船舶0艘,督促拆解3艘三无船舶,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中无使用非法来源砂石现象。市住建部门对全:市建筑市场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及市场(砂石供应商)进行了调查摸底,2022年全市建筑用砂累计258.3万吨,机制砂用量194.2万吨,占比75.2%;2023年全市建筑用砂累计308.5万吨,机制砂用量247.8万吨,占比80.3%,2024年截至2月,全市建筑用砂累计48.9万吨,机制砂用量41.8万吨,占比85.5%。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全市洗砂场划定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全市范围内无现存陆地海砂洗砂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我市暂无陆地海砂洗砂场划定需求。 | |||
第 十 六 项 |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 (三)开展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各地市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相邻地市在临界水域应适当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打击。 | 开展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2022年4月25日,市河长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非法洗砂洗泥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河长办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河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其中始兴县发现1宗非法设立的洗砂场,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对非法洗砂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立即下发了《贵令改正违法行为通书》,该洗砂场已依法拆除。2022年7月19日,市河长办牵头组织曲江区及市各成员单位对北江河. (白土大桥河段至乌石镇老石角河段)开展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9人,执法车辆3台,执法船1艘;2022年11月22日,韶关航道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北江河(孟洲坝二线船闸至韶关塔台)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1人,执法船1艘;2023年3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有关单位对北江千流(孟洲坝电站到韶关塔台)和浈江河(韶关塔台至湾头电站)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城区河道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河道正常水事秩序和河道良好的生态环境;2023年6月30日,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北江干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地察看了北江孟洲坝河段、白土镇河段的砂场,未发现非法洗砂行为,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执法车辆2台;2023年9月20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了韶关市蔚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砂场和宏顺合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砂场,共出动执法人员11人,执法车辆1辆,未发现河道水城周围及砂场存在非法洗砂洗泥等违法行;2023年12月22日,市住建管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出动执法车辆1辆。截至2024年3月25日,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34次,出动执法人员1614人次,出动执法船只53艘、出动执法车辆365辆,全市各地通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河道水城水生态环境安全。 |
第 十 六 项 |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 (四)确定陆地海砂淡化场,实行有效监管。沿海14个地市结合实际选定若干区域设置临时的陆地海砂淡化场,解决海砂无处可洗、清洗达标与否难以监管的问题;各地市原有的陆地洗砂场,经论证和审核后,可有序恢复。待我省洗砂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其余7个地市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设置陆地洗砂场。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场环境保护监管,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对排放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进行检测。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场海砂来源监管,实现海砂进场出场台账管理,未持有海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海砂一律不得入场。通过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成品海砂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氯离子含量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出场。 | 我市为内陆城市,无海砂淡化现象,且无海砂淡化需求,因此无需划定陆地海砂淡化场。我市现存12个涉及洗砂的场所,均办理了有关环评手续(豁免环评除外),并且各有关监管部门不定期对涉及洗砂的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其依法依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