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
2024年以来,我分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紧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健全制度,强化执法,规范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提升。2024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9.2%(年度考核目标值为96.3%),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平均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8,同比改善8.9%。
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4年,浈江区纳入省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良比例100%,武江十里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区水质指数为3.2285,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提升。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24年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市下达目标任务,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分局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同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研究解决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坚持率先垂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分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坚持“末位表态制”,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民主、透明,带头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并督促班子成员及时主动报告重大事项。三是严格督促检查。紧抓法治和思想道德教育,督促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韶关普法”、“学习强国”等多种形式的网学网考,有效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2024年,分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和通过率均为100%。
(三)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执法帮扶,推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运用,落实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发挥正面激励作用。二是按要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企业落实好违法“观察期”制度,依法实施道歉承诺减免制度,2024年以来共3家企业公开道歉承诺,减免处罚金额47.6万元,实施“首违不罚”行政案件6起,通过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做好区域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2024年至今,我分局共处理信访投诉324件,出动执法人员1612人次,检查企业619家,立案18家次,处罚金额106.16万元。五是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重大环境行政决策和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法律顾问针对疑难案件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六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在党组会会议设置警示教育专题,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析最新的反腐败政策、剖析本系统典型腐败案例及身边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2024年共组织专题学习12次。与领导班子、各股室负责人等重点对象开展廉政谈话。常态话开展谈心谈话,2024年以来共开展日常谈心谈话24次,更新廉政档案16份,建立权力运行清单,全面排查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并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
一是持续参与生态环境系统“双周讲坛”。安排业务骨干向全系统执法人员讲解相关业务、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实现了执法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传承更新。二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环保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普法宣传“五进”活动,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制定发放宣传册等资料到各镇,联合基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四是结合到企业现场检查开展现场普法,营造全企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
(五)自觉接受多方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是2024年以来,我分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答复人大、政协提出的相关建议、意见,答复率100%。二是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三是继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目前央督及省督交办案件已全部办结,根据要求正在开展“回头看”。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虽然我分局在法治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与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断新增、修改和更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生态环境监管业务知识的学习有待加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生态环境法治宣传需要进一步提升。普法人员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宣传方式仅停留在拉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效果不大,宣传面不够广,公众参与度不高。
(四)科技行政执法能力薄弱。我分局现有人员在运用科技执法、利用高端技术装备发现问题、开展溯源执法及精准执法等方面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五)全面落实“三项制度”需要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够强,缺乏专业培训。
四、2025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做到学深悟透,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一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手段运用,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现问题能力,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二是优化执法方式。执法线上线下联动,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帮扶指导、服务惠企等正向激励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制度,加大差异化监管力度,严格改善环境质量;秉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理念,减少企业的迎检负担。三是转变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突出依法执法、精准执法、科学执法,增强法制观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中热情服务,在服务中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公正公平执法,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铁军辨识度,提高群众满意度,树立“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新形象。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借助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内容、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工作动态实时更新。带动身边人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共同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努力构建全面讲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