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3”工作安排,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为韶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任务清单以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等,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守法,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形式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认真研究我局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坚持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督办,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韶关市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等自查自纠和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各项整改任务加紧推进、有序落实。听取和部署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治建设相关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落实。
(三)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深入推进重点流域问题水体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河流水质预警监测。2024年,我市34个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水质指数为3.1151,与2023年同期相比,水质指数改善0.37%,全市河流水质稳中向好。多举措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2024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99.2%,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六项监测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综合指数2.52。持续推进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24年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3宗。二是做好技术评估服务,强化环境要素保障。全年全市办理各类新建项目环评审批280件,规划环评5件,登记表备案管理2090件;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77.26亿元,环保投资10.07亿元;登记表备案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18.73亿元,环保投资7.79亿元。办理许可证360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22件。三是强化执法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落实日常“双随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环境风险应急机制建设和隐患排查化解,组织开展汛期环境安全、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和帮扶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成功举办2024年粤湘两省武江(武水)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全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520人次,检查企业5229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3宗,处罚金额695.2万元,责令整改企业208家次。全市共70家企业因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依法不予处罚,11家企业适用公开道歉、作出守法承诺依法减免处罚,减免处罚金额109.9万元。四是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持续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为抓手,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系统”问题核查整改。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协助新丰县开展示范区创建验收。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性法规制订修订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开展《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配套政策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检查反馈意见整改。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印发并实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及时废止或修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文件。三是推进各项清单制度落实。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试行),印发实施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16家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牵头起草《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韶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四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决策中的作用。聘请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由法规科工作人员、公职律师和外聘的法律顾问共同组成局法律顾问团队,依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五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及执法培训。一是强化内部学习与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广东省网络学法平台学习与考试,充分利用“双周讲坛”、广东环保论坛、执法大练兵等形式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与应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监测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组织专业律师、业务骨干到园区企业开展“送法规、送技术”等环保法律宣讲活动,制作生态环境宣传展板开展巡展活动,通过公布典型案件查办情况,以案说法。邀请田家炳中学21名师生在丹霞山开展生态调研活动,组织参加广东省青少年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竞赛并荣获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奖项。组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单位及环境监测机构向公众开放,让广大群众更加直观感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利用各种节日加强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024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各种形式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80余次,派发宣传资料、其他宣传物料累计9000余份。四是落实学法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2024年度学法普法考试,考试通过率100%,优秀率100%。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局机关、各分局执法人员28人参加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2024年累计办理和注销行政执法证件37个。五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为期5天的执法大练兵集中培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检察机关工作建议函。2024年我局承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34件、意见1件,均已办理完毕。依法办理检察机关受理某公司申请行政诉讼监督事项,按时提交答辩意见书;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珠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和工作监督,及时回应检察工作建议和落实整改。二是规范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结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部署,成立政策研究、现场监管、监测分析、技术服务、作风监督五个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调和内部监督。印发并实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方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执法、法规、机关纪委及各县(市、区)分局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印发并实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执法稽查方案》,围绕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等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环境执法行为。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2024年广东省生态环境执法案卷交叉评查情况,我局执法案卷未出现一票否决扣分项。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更新业务科室、分局权力运行清单,首次探索运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联动监督模式,成立驻点监督工作小组,对分局开展驻点监督试点。通过为全体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召开青年干部廉政座谈会,局领导班子开展谈心谈话,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及时发送廉洁提醒,印送《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家属的一封信》,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四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发布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和新闻报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4年,我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率达100%;2024年,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03余条,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刊播正面生态环境宣传报道80余条;“南方+ 韶关生态”区域频道发布信息稿件229余条。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及时更新公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和“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等新媒体举报方式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024年,全市共受理群众反映各类环保问题信访件2206宗,处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二是加强环境污染纠纷化解。建立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印发并实施《韶关市2024年生态环保领域涉稳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强化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化解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印发并实施《2024年局领导同志深入践行“四下基层”接访下访群众和包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强化重点环境信访突出问题矛盾纠纷解决。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2024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当事人不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的两宗行政处罚纠纷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4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存在短板,执法多平台运用压力大,基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案件办理质量还有待提升。浈江河坪断面水质虽然达到优良,但没有达到Ⅱ类水质目标。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数量第三方评价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苦干实干、争先创优”活动。通过树典型、亮成绩、晒差距,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执法、监测装备配置,推动无人机、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运用,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和移动执法平台使用。加强执法“传、帮、带”和人员交流,继续组织和参加执法大练兵、环境监测技能比武、执法稽查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现问题能力。做好干部法治教育,加强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
(二)坚持严格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并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推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饮用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恶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有效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教育、“企业服务日”等活动。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重点工作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心问题。坚持“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不断提升执法监管和服务效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