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公布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加强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6条,没有出现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现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2024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10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5宗,占50%;部分公开2宗,占20%;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和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2宗,占20%;不公予开1宗,占10%。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起,诉讼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并建立周自查、月排查、季巡查和信息报告工作机制,按要求报告“工作动态”栏目及“通知公告”栏目的更新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顺利开展,但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等问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与渠道,提高信息更新频率;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政策内涵,真正让群众易知晓、好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