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东江、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韶财综〔2024〕95号)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东江、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下游地市清算部分)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0-26日
(联系方式: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8775985,sgsk2019@163.com)
附件:2023年东江、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下游地市清算部分)分配方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