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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4-09-30 10:18: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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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政府工作采购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

  2024年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试剂耗材采购。( 预算金额:7.9万元 )

  二、参加报价的资格要求

  1.询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及《资格条件承诺函》。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5)必须依照附件要求逐项进行报价并注明产地,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最终以最低价格公示中选供应商。

  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三、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xxx公司(供应商)关于xxx项目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到我站。

  四、对本次询价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丘工,0751-5555072。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若是寄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

  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公主下路100号(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2024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实验室试剂耗材单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