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技师学院: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技师学院校园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技师学院拟投资29347.37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选址浈江区新韶镇大学路338号,建设校园扩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占地76420.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3栋,实训楼3栋,图书馆1栋、学生宿舍5栋,饭堂1栋、广场及架空层停车场等。本项目现有校区学生约8000人,教职工476人,扩建校区计划招收学生2400人,教职工增加150人,师生全年在校天数约270天。
本项目已取得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韶关市技师学院校园扩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发改投审〔2023〕53号)。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韶关学院片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韶关学院片区污水处理站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韶关学院校内人工湖作为补给用水,多余部分排至黎湾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汽修实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落实废气收集措施,严控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汽修实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表的建议值。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你单位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8日